学生实训守则

发布时间:2022-02-16浏览次数:10

一、学生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实训室进行实训,不得迟到、早退、旷课,迟到超过15分钟者,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上实训课。

二、实训前应先预习,并写出预习报告。经提问、检查,发现没有预习或预习不充分者,视情况推迟或停止该生上实训课。

三、讲文明,讲礼貌,不得穿背心、拖鞋进入实训室。

四、学生进入实训室后应关闭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。

五、严格遵守实训室的一切规章制度,注意保持安静,不准在实训室内高声谈笑或打闹,实训室内不准吃口香糖、面包等食品,不准吸烟、不准随地吐痰、不准乱扔纸屑杂物,注意保持实训室和仪器设备的清洁整齐。

六、实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,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、戴好防护用品,头发较长的同学必须戴好工作帽,不准穿背心、短裤、裙子、高跟鞋、凉鞋、拖鞋、戴围巾上岗操作。如有违反规定的禁止参加实训。

七、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训。学生应按照实训要求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认真检查,经指导教师许可后,方可接通电源,启动设备。实训过程中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认真操作,细心观察,详细记录,积极思考,独立完成实训报告。

八、实训过程中若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,首先要切断电源、气源,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进行处理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。

九、爱护仪器设备,节约使用材料,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次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,不准将实训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。

十、实训项目完成后,必须按要求清点整理仪器设备、工具(夹具、量具)、元件和材料,清理好工作台面,待指导教师审查实训结果准许离开后方可离开。

十一、对违反实训室有关规定者,指导教师有权进行批评教育,对于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,按章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