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申报2022、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

发布者:朱亚鹏来源:通知公告发布时间:2024-09-11浏览次数:10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《72886必赢官网科研奖励办法》(娄职院发【2018】31号)规定,现将2022、2023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项目

学院正式聘任在岗的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、专利与软件著作权、获奖的科研成果(鉴定成果)等。

以下成果不予奖励:增刊(专刊)论文;套牌刊物论文;重复发表的论文;所录期刊在新闻出版总署查不到的论文;在网上检索不到的论文以及不符合奖励要求的其他成果

二、项目时限

20221月1日-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。

三、申报日期

2024911—2024925日。

四、申报要求

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相关“奖励申请表”,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。佐证材料要求:学术论文原件、复印件及论文扫描电子版(包括杂志封面、目录及论文部分,报纸名称、日期、刊号及论文部分),被SCI、EI、SSCI、A&HCI收录论文,要提供检索页面截图及电子版。获奖科研成果奖励包括获奖文件、证书等原件、复印件和扫描电子版;鉴定成果包括鉴定成果的文件、证书等原件、复印件和扫描电子版;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包括专利证书、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,申请备案表原件及其扫描电子版,如果被生产部门采用产生经济效益,还须提供转让协议、备案材料、企业生产报表、上交的税收报表等证明材料,所有原件在各单位或部门审核后退还申报人,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(请制成PDF文档)交科技处。

五、材料审核

1、部门单位初审:申请人在920日前将奖励申报材料交本单位或部门审核,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需一致;各单位或部门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及电子稿的清晰度进行审核检查,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教学院长审核签字,然后将申报项目分类统计汇总,于925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提交科技处(综合楼508,佐证材料发至:648935964@qq.com。电子版请各部门按类别建立文件夹,督促老师按每篇论文建一个PDF文件(含杂志封面、目录、论文部分)。

2、科技处审查:科技处将对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再次进行核查。只有申请表而没有提供佐证材料的不予认可;对有异议的科研成果申请人需向科技处提供原件等材料复核。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、认真审核把关,并借此建立科研档案。材料是否齐全、审核是否负责、上交是否及时等环节的科研管理工作,将作为各单位和部门年度科研考核的重要依据。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请;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者,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申请资格。申请人故意弄虚作假的,将按相关制度处理。

联系人:老师13367381065     

  

附件个人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.xls

     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(汇总).xls


 

科技处

            2024911